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 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 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 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... 更多 >>